2014年10月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认为: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在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5年6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要求律师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进程中发挥作用,不仅在思想认识上具有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应把理念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最直接的享有者和执行者,它的违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也关乎到国家社会的稳定、繁荣。因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能够在阳光下运行,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打造法治政府都至关重要。
而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够率先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而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依法运用,为建设法治政府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近日,由本所律师朱广阳、费嘉仪、祝霖承办的4起行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的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1、政府机关高额收取公开信息打印费的复议案件。2015年5月初,当事人委托律师查询其名下的房产档案,住建局以每页A4纸5元的价格收取打印费。本所律师认为,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的依据和标准不合法,向湖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收费行为,并退还费用。在复议的过程中,住建局退还收取的信息打印费,承诺立即改变目前的收费标准,依法收费,为湖州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2、乡镇政府违法批准建设房屋的行政诉讼案件。2014年12月初,湖州市某乡镇政府收取案外人房屋开发费用,批准他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此举严重违反现有的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且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该乡镇政府违法批准建房的行为。
3、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案件。2014年12月份,因拆迁人与本所委托人未能谈妥拆迁补偿事项,委托人向住建局申请裁决,提交申请后该局既不受理,也不作出其他行为。前述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于是向湖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近日,复议决定已作出,要求住建局履行职责。
4、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行政许可听证案件。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需要考虑合理布局,但是对“合理布局”是否为行政许可的条件存在争议,本所律师认为,合理布局是作为一项许可条件规定在规章中,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并非是一项法律原则。在听证过程中,经办律师详细阐述了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行政法理论、实践操作。此后食药局向委托人发放了经营许可证。
律师通过办理行政案件,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观点交锋、碰撞,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执业经验,也对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有了更深的体会和理解。本所律师将通过不同的方式,更广泛的参与这项工作中,为社会公平正义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