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晚,京衡湖州所如期举行了全所业务学习会,本次学习会的主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辩护思路及要点。由杨建军律师主讲, 京衡湖州所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了本次学习会。
学习会上,杨律师先简要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起“毒豆芽”案的案情,然后围绕着案件的两大争议焦点展开分析:1、豆芽是否属于食品?应否适用食品安全法调整。2、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刑法上的有毒有害物质?杨律师通过对上述争议焦点详细的分析说理,最终得出认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
“毒豆芽”案是一类典型的食品安全类的案件,通过这次对此案的分析学习,加强了全体律师对此类案件的认识,为以后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