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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湖州所《民诉解释》专题学习会 第三期

来源:时间:2016-04-12 10:46

京衡湖州网讯:2015314日,我所开展了新《民诉解释》第三场专题学习会。本次学习内容为新《民诉解释》证据篇章,主讲人为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沈鸿伟,沈律师同时为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州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参加了本次学习。

民诉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我们律师诉讼和执行过程息息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丰富、十分重要。

沈律师指出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因此“证据”在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此次《解释》证据篇章共计35条(第90-124条),对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调查取证、逾期举证、质证、认证、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力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专门规定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的,应当签署据实陈述、如实作证的保证书

沈律师以其多年的实务经验为出发点,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法条。例如,该解释的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针对该法条,沈律师为大家系统讲解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并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法条以利于大家学习。又例如第92条、93条,沈律师讲解了诉讼过程中的自认规则和免证事实,特别强调了身为法律人需明确区分法律推定事实和法律拟制事实。

沈律师以点带面,深刻分析,学习会上大家讨论热烈,就本次学习的内容充分交流了各自的观点,获得了非常好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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