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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兴邦案庭审结束 择日宣判

来源:时间:2014-08-07 15:44

原标题:亳州兴邦案庭审结束 择日宣判

中安在线讯  8月6日上午11时,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庭审结束。该案庭审原计划七天,截至今日,庭审已持续十三天。

庭审期间,控辩审三方依法独立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在法庭的指挥下,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真举证、质证,围绕本案罪与非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等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最后由22名被告人向法庭作出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庭审秩序良好。

该案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1年3月15日,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安徽省高院重审,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亳州中院将公诉机关另案起诉的黄鸿飞等4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14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亳州中院申请撤回对21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7月9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现指控,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等11种集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公诉机关认为,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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