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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中央出台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

来源:财新网时间:2013-05-31 15:38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建设滞后蕴含着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风险,建议中央出台一份《关于法治国家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5月30日,非官方学术组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报告,提出上述观点。

  为推动深化改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3年启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课题,包括《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财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五个子课题。

  此次发布的《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报告,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共同执笔,集中讨论了政府职能边界划定、司法改革,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等相关问题。

  周汉华介绍,报告主要研究、证明了一个论点,那就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主要为了回应一种思潮——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很快是因为没有法治,在拆迁等问题上障碍较少,改革才推进得比较快。

  报告认为,从历史过程来看,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出现并不完全同步,法治先行往往是一条普遍的成功经验。中国的各种市场要素先于体系化、制度化的法治出现,如果法治建设不能跟上,便蕴含着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的风险,在当前表现为三大并发问题,即法律缺乏权威,法律制度核心价值模糊,和法律存在走向形式主义的风险。

  由于法治建设滞后,中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半市场化”特征,这也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民营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二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约束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三是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不力,权利救济渠道不畅,市场主体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

  课题组认为,法治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系统设计、全面推进法治建议。建议中央仿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一份《关于法治国家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宣告权利保护原则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规划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指导原则、实现顺序和具体推进机制,统一把握法治国家建设方向。

  此外,报告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保护机制,落实权利的平等保护原则,以促进公平竞争,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与稳定预期。

  二是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压缩政府层级、调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重新划分政府间事权,强化人大预算审议职能。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司法权回归独立裁判争议的职能,保证审判独立,解决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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