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解析政法委改革风向:政法工作向“法治化”推进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时间:2013-04-29 09:06

    政法委的改革风向

    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新一轮政法委的改革题中之义

    汪永清出任中央政法委第六任秘书长。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这一消息。


    引人关注的是,现年54岁的汪永清与现任政法委多位委员一样,同属法律科班出身: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之后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理论研究生。1987年汪进入国务院法制局(后更名为国务院法制办)工作,2003年升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此后,汪还获得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博士学位,并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担任高级研究员。

    履新之前,汪永清担任中编办主任一职,更早一些时间,他还出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协助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开展工作。后者在十八大之后便出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并力推政法工作“法治化”,而法学博士汪永清的加入也为这项备受关注的改革赋予了新的想象。

    政法工作“法治化”

    2013年1月7日,上任不久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创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这一要求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的政法系统进行了传达。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曾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并且史无前例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些来自中共中央高层的改革信号,显然试图回应公众对于“法治”的期待。在最新的中央政法委组成人员中,同样兼顾了法学科班出身的官员与政法一线实务干部。最高法、最高检的掌门人周强、曹建明都是著名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学硕士,两人均为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委员。

    在具体的改革上,孟建柱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在此之前,政法委的定位更加强调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但这种领导权与《宪法》所保障的审判权与检察权独立行使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许多地方在实际运行中便常常变为政法委主导办案。因此学者经常将其归结为“政法委管得过多过细”。

    事实上,自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作为中央在政法口的职能部门,中央政法委在各个时期的工作对政法领域政策走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面对刑事犯罪高发提出的“严打”,还是90年代对于“邪教”的打击,以及最近五年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个时期的政策出台背后,政法委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与中共中央其他职能部门不同,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贯彻落实到各自部门工作之中。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日常工作的则是中央政法委机关,由秘书长主持相关工作。

    这也意味着,政法委机关与政法各单位工作有密切关联,如何既确保政法各单位各司其职又发挥好政法委的工作,成为自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以来的重大问题。

    从“务虚”到“做实”

    政法委的工作并非从一开始就如此具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法委的定位几经变化,经历了一个从“务虚”到“做实”过程。

政法委并非一开始就定位于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法委成立之初,作为首任书记,彭真在中央政法委第一次会议上谈工作任务,“第一,给中央当参谋,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提出工作计划。”“第二,做组织工作。中央决定方针、任务后,我们要组织政法各部门去执行,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第三,给中央做秘书工作,承办中央交办的事情。”

    对这些任务,彭真饶有风趣地打了个比方,“就是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


在1988年经历短暂的撤销后,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要求,“政法委员会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

    “务虚”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不具体过问案子。

197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明确提出这种“务虚”要求。这份文件提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

    这种作风得到政法委多任书记的身体力行。彭真之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彭一贯反对干涉具体办案,一位过世的领导的儿子犯罪,案件报到彭手上,彭具体了解案情,但却并未给出指示,而是支持公检法三个部门独立办理。”

    继彭真、陈丕显之后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乔石也曾明确说,“对一件件案子总会有不同看法,处理上也未必件件都绝对准确。党委如果直接过问一些案件的具体处理,法院就不好下决心了。”

    司法部原副部长佘孟孝回忆,“乔石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明确表示政法委不能代替和包办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过,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从五项扩大到七项。1995年又扩大至十项。与此同时,各级政法委的编制也不断扩展。

    此次职权变化中,“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等重要事项列入其中。长期研究政法委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认为,“正是这次扩权,政法委逐渐从此前的参谋机构‘做实’,成为公检法的真正领导。”

    周永坤的研究还发现,实践中,基层政法委干预司法的情况日趋严重。近年来的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等冤假错案肇始于基层政法委主导办案,在此模式下,法院的审判独立与检察权独立行使也被认为遭到干扰。

改革下一步

    这显然与政法委成立的初衷不相符合。佘孟孝在回忆乔石对于政法委的定位时谈到,“他(乔石)认为,政法委应当求实务虚论大事。”

    周永坤认为,“求实务虚意味着,政法委最好的定位仍然是回归到政法委成立之初的‘参谋’与‘助手’,主要集中于对政法领域政策的领导。”

    务虚的定位甚至可以追溯到政法委制度的源头, 1956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其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但并不主管具体案件。


    周永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1958年开始到改革开放前,县以上各级党委的“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还曾一度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

    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处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新成立的政法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

    周永坤认为,“这种意味着中共中央已经决定摆脱文革前政法小组一元化的老路,这种“智库”或助手的定位,是对1956年体制的回归。”

    在学者看来,新一轮政法委改革同样有着“求实务虚”意味。1月7日的会议上,孟建柱用了逾500字的篇幅要求“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政法各单位内部,如何“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被提出来。

    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得到明确。“要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孟建柱说。

    孟建柱还特别提到了外部干涉的问题,提出“要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记者/申欣旺)  


联系电话:0572-2175115
邮箱:huzhou@celg.cn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