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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盛地板有限公司诉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葛某确认不侵权纠纷案

来源:时间:2013-04-08 16:53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为我国知名的大型地板制造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木地板行业综合实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木地板制造企业之一,是我国木地板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久盛品牌地板获得国家免检、中国地板十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等众多荣誉。久盛地板长期专业从事地板产品的生产销售,一直非常注重品牌建设和产品技术开发,视知识产权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技术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成功研发并申请了十多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长期依靠自有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在2008年5月,被告葛某及被告常州某公司派人到久盛公司进行交涉,提出久盛公司侵犯了两被告的发明专利权,并要求久盛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久盛公司当即告知没有侵犯两被告的专利权并拒绝了两被告的要求。2008年10月5日,两被告委托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久盛公司发出律师函,再次指责久盛公司实施了侵犯两被告“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03112761.4)专利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久盛公司予以解决。京衡律师集团湖州事务所担任久盛地板的法律顾问,并指派程福如律师长期为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经律师介入分析,认为,久盛公司依靠自有专利技术进行强化地板的生产及销售对两被告不构成侵权,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利影响,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集团知识产权部主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孔夏雨及湖州所程福如律师代理久盛公司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久盛公司不侵犯两被告“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经过杭州中院的依法审理,杭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于2011年1月13日依法判决确认久盛地板有限公司不侵犯被告葛某专利号为ZL030112761.4“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判决后,被告方已经提起上诉,本网将对二审作及时报道。本案是湖州市首起被指称专利侵权企业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该案对地板行业发展影响深远,也对企业如何保护及利用自有专利技术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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